日拱字发起人朱波杰律师系列说“法”:
清明回乡偶记,关于老人、孩子......
小时候,家穷。感谢我父亲,无论如何都要让我们读书,不能说读了这点书,过的有多好,至少渴望走出农门的梦想,有了实现的可能性。
十年来,清明节我都会回到老家扫墓祭祖,虽然三年前,老家没有房子,依然如此。想想那些年,家里的那点土坯房,被时代的机器收割:计划生育下的“干部”胜似“土匪”,有牛牵牛,没牛赶猪,猪牛鸡鸭没有,那就挖你家墙角,勾你家瓦片,千万种办法让你无处可逃。当然,那个年代,除了“干部”外,还有一批村里的“奸细”,谁家生儿育女的那点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些“奸细”会在恰当的时候,引导“干部”们进村,抓人结扎。
我们家三兄弟,当然就被举报过,也到处逃难,俗称“躲计划生育”。那些时代留下的噩梦在幼小的心灵上落下了*根。
东躲西藏的日子毕竟不久远,后来,稍微我们大了点,我和弟弟们就成了留守儿童。奶奶陪伴着我们。如今,奶奶走了快十年了,生前没享一点福,每每想起,心如刀割。所以,每年清明不按规矩来,我们都先到她老人家的坟头。
那么多年过去了,心中的“怨恨”早已消散。只是每次回来,到农村走走看看,老人们的日子还是如此,有的甚至几个子女为了少养几天父母,争的面红耳赤,兄弟妯娌反目成仇,闹的好一出笑话。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我来讲,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再说,在农村养儿防老,这是常识呀。但就在我们农村,有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至于要去打官司,这是万万不可能的,一是老得不行了,啥也不懂;二是打官司那是很丢人的事。老人们的苦,只能自己咽下去。法律在这个时候真的有点“摆设“了。
说了老人,还有孩子。在农村,随便在哪里,放眼望去,都是孩子们的身影,他们成了新时代的留守儿童。关于留守儿童,我们坐在大城市的办公室,随便度娘一下,都是话题。关键是在农村,还流行着一种,读书无用论。这就很可怕了。
读书这事,突破的是认知格局,不一定立竿见影,长远看,如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没有。
到这里,我也不知我说了什么,随心所欲的想到哪里就是哪里吧。我的本意是想讲讲,农村老人和孩子权利义务的,但讲不下去,总感觉缺点什么,道不清说不明的样子,干巴巴的那些法律条文,或许对老百姓们,不值一提吧,尤其是涉及家事的问题,自我消化的功能远远大于外来干涉,包括法律。
诚然,我隐隐感觉,中国农村需要一套别于现行法律的治理体系。具体我说不上来,乡土情结在走进城市的下一代开始,会逐步淡忘。还好,乡村振兴正兴起........。
最后,我想说的是,百善孝为先,这是为人之本。走出了农门的你我他,更应该抽出时间回到农村践行这种传统。另外,孩子是农村的未来,打工在外,赚点钱在老家修栋房子,无可厚非,交通通讯如此发达的今天,为人父母者,九年义务教育外,还是要有规划,比说学门技术,别自己苦了,还要继续苦孩子,儿孙自有儿孙福,那是骗人的,春不播种,何来秋收?更何况,还要抵御寒冬呢。
农门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