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放生育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地不断出台各种鼓励生育的*策,包括延长产假,提高生育津贴标准,以及全额缴纳社保等。眼花缭乱的*策不断出现,实际上一直以来普通工薪阶层能够直接接触到的优惠及保障便是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各位正准备孕育下一代的小夫妻们,你们真的了解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吗?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那些事儿。
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
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针对因怀孕和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产生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一种经济补偿,包含于生育保险之中,是生育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俗一点讲就是在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中,生育保险就包含了生育津贴。
一提到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大家都会认为这都是女性才享有的,男的是享受不到这些福利的。如果你是这样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究竟什么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无论男女职工,均应当缴纳生育保险,也应当享受社会保险所带来的权益。
王小美和葛大力是一对90后小夫妻,葛大力在一家房产公司做销售,王小美在一家个体餐饮店做店员。
两人的社保都是年10月开始缴纳,如果年8月王小美生下孩子,并且两人均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那么根据广州市社保的规定“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可待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80%”,王小美和葛大力均可以在年10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保险。
但有一点要注意,劳动者身份的不同也会对生育保险的缴纳带来不一样的结果。
广州人王小美和葛大力是一对90后小夫妻,葛大力在一家房产公司做销售,向往自由的王小美自己开了一家美甲店,并且只有自己一人经营。
根据相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不能购买生育失业等其他保险。
因此,此时,王小美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的基本保险费用,而不能缴纳生育保险,如果王小美生育的话则只能享受葛大力的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内容
图中为大家详细列明了生育保险所包含的内容,包括生育医疗费用里面,有哪些项目是属于可支付/报销,哪些项目是属于不可支付/报销。
然后,要给大家讲一个很重点的部分!!!!关于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的问题相信困扰了不少未婚或已婚的职场女性。究竟这两部分是怎样算?奖励假又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看了上面归纳的同学,应该会注意到一个问题:生育津贴里面明确表示“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那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所规定的“80天奖励假”究竟是不是法律规定需要放的呢?奖励假期间工资是怎么计算?
这里可以很肯定的回答有疑问的同学: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中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生育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存在违法生育的情况,那么无论公司以什么理由拒绝你放奖励假,都是违法的!
关于生育期间的假期讲完了,就来聊聊关于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的问题。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大家最关心的大概就是究竟这个时期有没有钱进自己的袋子里面。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生育津贴究竟是怎样发放的,简单来说就是:生育津贴不完全等同于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工资应当以女职工生育时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当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女职工,当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时,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简单的例子:
例如,用人单位A先行支付给员工B每月元工资,员工在生育后,报销生育津贴为元,此时,用人单位A需向员工B另行支付元,而如果员工B报销生育津贴为元时,用人单位A不需要再向员工B另行支付款项,员工B也不需要向用人单位退回。
总之就是: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员工不用退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用人单位要向员工补充差额
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上面已经很清楚说明:生育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也就是说,生育奖励假期间,你还是依然收你原来的工资,只不过工资由公司全额支付,并没有生育津贴在里面。
在你的生育奖励假期期间,你收的工资不跟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挂钩但不应低于之前的工资待遇,一般是按照你生育之前的工资标准。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缴税问题
还有一个小地方需要注意:如果你产假期间收的是生育津贴的话,那么你是不用缴纳个税。如果你收的是产假工资(你上年的平均月收入<你现在的月收入)的时候,那么这时候你的产假工资如果超出了个税起征点的话就需要按规定缴纳个税。
今天一口气给大家科普了关于产假、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问题,大家记清楚了吗?下面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有兴趣详细了解的同学们可以自行查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