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一句“狗肉不上席”的老话,意思是狗肉难登大雅之堂,不能当成正式的菜品端到宴席上,招待宾客。
那么,狗肉为什么不能上席呢?
古时候,家畜中狗的地位很高。
《史记》记载:越王勾践为了鼓励百姓生育,推行了诸多奖励政策,其中有一条:“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
生男孩奖励两壶酒,一条狗;而生女孩则奖励两壶酒,一头猪。
狗对主人忠诚,能够看家护院,还能跟随主人一同狩猎,所以古人认为,杀掉这种仁义的动物吃肉,是很不厚道的。
清代皇帝曾经被狗救过命,因此曾严禁屠狗食肉。
《孙真人卫生歌》中有赞美动物的诗句:
“雁有序兮犬有义,黑鲤朝北知臣礼。
人无礼义反食之,天地神明俱不喜。”
唐代医学家孙思邈认为大雁讲秩序,狗有情有义,黑鲤鱼懂得臣礼,吃这几种动物的肉,属于天怒人怨的行为。
第二种原因是,狗属于杂食动物,什么都吃,甚至包括人的粪便。
广西桂林流行着一句俗语——“鼠肉好吃难到手,狗肉好吃名声丑。”
说的是狗属于不洁、不健康的动物,用狗肉招待客人显然不够档次。
第三种原因是源于南北朝时期,南梁武帝萧衍曾提倡民众戒杀放生,坚持素食。
狗当然也在禁杀之列,因此,当时的南方几乎是不吃狗肉的,而北方人把狗当伙伴,一起狩猎,同样不屠狗吃肉,所以说狗狗在南北朝时期堪称国宝级别的保护动物。
第四种原因和宋徽宗有关。
北宋皇帝宋徽宗赵佶本人属狗,曾下诏严禁屠狗。
《曲洧旧闻》记载:大臣范致虚建议皇帝禁止屠狗食肉,原因是“十二宫神狗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有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
宋徽宗听从了这个建议,从此严禁民间屠狗吃肉,对表现好的还“赏钱至二万。”
第五种原因是,民间有打狗散场的习俗,大家聚在一起,吃过一顿狗肉,从此各奔东西。
人们认为吃狗肉有散伙的意思,很不吉利。
元末明初著名养生学家、活了一百零六岁的贾铭在《饮食须知》中记载:
“九月食犬伤神……同生葱蒜食,损人。同菱食,生癫。白犬合海食,必得恶病。勿炙食,令消渴。妊妇食之,令子无声,且生虫……”
另外,贾铭说认为:汪星人智商很高,乖巧可爱,还能看家护院,吃狗狗的肉没啥好处,何必以这种动物的肉当美食呢?
“犬智甚巧,力能护家,食之无益,何必嗜之?”
不吃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