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苏书记,医院一名在编职工,妻子没有正式工作,亦没有买过生育保险,据我到社保局查询得知,我已经连续三年缴纳了生育保险(该部分钱由单位垫付),现在妻子生产完毕,城镇居民保险报销了一小部分,请问我交的这部分生育保险到底能享受到报销么?
因为单位的特殊性,如果休产假就面临扣除绩效和基本工资,所以就没敢休产假,在我咨询本单位管理计划生育的人时明确给我说不可以报销,那请问我交生育保险还有啥意义?就算是为国家做贡献,那也得自己家里人享受上吧?
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说:事业单位在编男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配偶没有正式工作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可以一次性享受元的报销?请书记和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来信时间:-5-2
回复内容: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市委苏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白银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职工生育保险费筹集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根据《白银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市*办发〔〕号)规定,参保的男职工配偶如未就业并且未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策规定,可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标准,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产前检查:孕期检查每人元,凭相关材料一次性支付;正常分娩:一、医院元,医院元;剖腹产:一、医院0元,医院元。因分娩住院期间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疾病医疗费,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费用,剔除应由患者自负的部分后按80%的比例报销。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回复单位:白银市人社局回复时间:-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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