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我市于年7月1日起提高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啦!!!
调整之前规定妊娠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的检查费报销标准为元,调整之后的新标准为元,增加了元。
除了产前检查费标准提高,孕妈妈还能享受下面这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3
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目前标准为元。
注意了,享受上述生育待遇需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策法规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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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顾文卉
制作: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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