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此修改,不少已婚人士表示赞成,但同时也有不少人坦言,目前生孩子成本太高,“孩子是碎钞机”,即便准许再婚夫妇生俩,也得认真考虑。
对于生育问题,不少未婚人士也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