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一、放宽生育*策1、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2、农村居民被录为公务员或国企职工按城镇居民身份执行;3、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孩;4、边境少数民族可生三孩;5、二婚夫妻可以生二孩、三孩复婚除外;6、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可生二孩、三孩。二、社会福利1、晚婚多15天婚假晚育多30天产假;2、独生子女有每年元保健费等奖励。三、违规查处1、已婚违规多生育要被开除或辞退;2、未婚或非婚生育要被罚款-0元;3、医疗机构利用医学技术人工促成他人多胞胎生育要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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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鹏玮主编:白乙杉编辑:沈中俊查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