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居民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告知书
近期,上海、天津、安徽等地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大多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联。为防止新冠病*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含农批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生鲜电商平台、餐饮服务单位、生产加工企业等所有经营单位(含个人,下同),对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和消*证明、无“浙冷链”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储存、使用。
二、各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应用“浙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不得规避赋码责任。
三、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消杀,勤通风、勤洗手,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四、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周对本单位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核酸检测。
五、对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证明的,或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储运、生产经营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生食。
七、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文明用餐,倡导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进入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
八、近期不建议家庭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或从外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选购食用时的,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证明,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九、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