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待遇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男职工的家里有一位全职太太,而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那么他的全职太太是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
符合条件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选择携带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的身份证、《职工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在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上月或当月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经审批确认后,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申请表办理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发生的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选择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凭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收费收据和收费清单原件等有关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应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不再享受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男职工实行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输精管结扎手术或复通手术的,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填写《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即时予以确认,发生符合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同时,男职工施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施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可提供《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等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也可通过登陆江门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江门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