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68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为衔接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策,保障职工医疗待遇,自年1月1日起,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结算管理的生育医疗费用,同步纳入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范围。职工可按照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办理流程申请相关待遇。特此通知。年9月14日
注: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