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