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请注意,目前凡是进口冷链食品(肉制品和水产品)进入海门地区加工销售,必须有经集中监管仓消*检测的出仓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是进入海门区市场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全面消*处理和抽样核酸检测。
(二)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通过南通百通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全市统一的《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经消*机构、核酸检测机构分别出具结论并盖章(可使用电子印章)后生效。
(四)海门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海门区储存、加工、销售和装卸作业。例外情形:进口冷链食品随附设立集中监管仓的外省市出具的有效《出库证明》,并通过南通百通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申报录入相关信息的,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文章来源:南通市海门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