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疫情防控明白纸
为防范新冠肺炎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管理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现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01
一、全部纳入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落实集中监管专仓措施情况全部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02
二、使用“山东冷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必须注册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简称“山东冷链”),从口岸或外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称“冷链三证”)及数量、位置等信息录入“山东冷链”。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第三方冷库在生产、销售、使用和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须通过“山东冷链”查询“冷链三证”等信息。
03
三、查验“冷链三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购进、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不得销售、采购、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04
四、实行“三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场所要设置专柜,实行专人销售。销售单位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