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1月1日起,原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的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原为市社保中心负责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市医保中心负责。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于年12月26日起不再受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12月26日-12月31日期间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采取收件方式预受理。
温馨提示: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请到广州市南沙区*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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