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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发
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需提供的资料
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籍人员护照、港澳居民及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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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博乐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博乐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请携带齐全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周二下午到博乐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楼护理部办公室办理。联系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请携带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到博乐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办公室办理。联系
供稿:项目办徐翠兰
编辑:于霞
审核: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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