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
1、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的;
2、双方都不是本省户籍,但其中一方有本省居住证的;
3、部队驻地在省内的现役*人;
4、涉外婚姻中其中一方为省内户籍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
二、登记情形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本条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于本登记。
三、登记内容
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等。
四、登记渠道
1、网上自主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群众登陆.scwjxx.cn网站,根据提示自主登记,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
2、在卫健便民工作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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