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关于设立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梅市机编发〔〕号)精神,原由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的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移交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担。经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研究,现将业务移交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移交时间
年3月24日-29日进行业务移交。3月29日8:30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二、业务移交范围
梅州市本级(市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市直公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办业务。
三、业务移交后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参保人业务办理窗口:梅州市行*服务中心三楼(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53号),—。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