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停办业务时间及影响范围
医保业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生育保险业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职工补充医保业务、医疗救助业务。
(一)年3月18日18:00至3月29日8:00,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医保前台业务、粤省事平台医保业务公共服务,期间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并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新系统上线完成后再进行系统申办、审核等业务,办结时限顺延,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
(二)年3月24日18:00至3月29日8:00,暂停办理本市参保人在市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业务;暂停办理医院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二、市内就医费用结算有关事项
系统切换期间,市内就医结算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住院费用
1.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能够在3月24日前办理出院结算的,应尽量采取合理引导,压缩办理出院时间,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不能办理出院结算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原系统取消入院登记,待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手续。
2.在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办理入院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及时进行补录入院登记。
3.在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办理出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医疗费用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待新系统上线后及时上传医疗费用并办理医保费用结算。同时,也可以根据参保人的意愿,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系统切换后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二)门诊费用
1.在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诊查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报销。职工医保卡可正常刷卡结算。
2.在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特定病种门诊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系统切换后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在系统切换期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先行预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医疗机构重新上传门诊费用信息,通知参保人补办报销结算手续。
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有关事项
请梅州市外各有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医院对梅州市参保人进行以下操作:
1.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能够在3月24日前办理出院结算的,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在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办理入院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及时进行入院登记补操作。
3.参保人在系统切换期间办理出院的,指引参保人先行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系统切换后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4.系统切换上线后异地就医未能正常结算的,请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调管理系统及时将问题反馈至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便跟进解决。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结算的,请指引参保人垫付相关费用后,按照参保地零星报销要求申请相关医疗费报销。
四、其他事项
1.参保人有门诊特定病种就诊开药需求的,建议合理安排就诊时间,尽量避免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门诊就诊。可在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行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减少“零星报销”带来的不便。
2.请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人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医保业务和有序就医。
系统切换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请广大参保人予以谅解。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关于设立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梅市机编发〔〕号)精神,原由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的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移交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担。经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研究,现将业务移交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移交时间
年3月24日-29日进行业务移交。3月29日8:30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二、业务移交范围
梅州市本级(市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市直公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办业务。
三、业务移交后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参保人业务办理窗口:梅州市行*服务中心三楼(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53号),—。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