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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预防 » 中区直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TUhjnbcbe - 2021/7/12 12:58:00

1.请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不是没有生育保险这个险种了?

答:两险合并实施的目的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五险”没有变“四险”,“合并实施”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仍将保留。

2.我们是中央行业桂林市分公司职工,我们公司在自治区医保中心参加生育保险,在桂林市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后,请问我们在哪参加生育保险呢?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在同一地区参保的,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请你们单位专管员及时到桂林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并于年1月1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方式,办理生育保险停保登记,如未按时办理的,自治区医保中心将直接维护生育保险的停保。

3.两险合并实施后,个人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年1月1日起,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个人仍然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没有增加单位及个人的缴费负担。

4.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水平有没有被降低呢?

答:两险合并实施后,保持原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扩大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5.我是广西XX公司YY市分公司职工,在自治区医保中心参加生育保险,年1月份已到YY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年8月生育一小孩,年2月份我想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请问我在哪里申报?

答:年1月1日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参保地即自治区医保中心申报,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保参保地即YY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6.我是广西XX公司YY市分公司职工,按照生育保险属地参保原则,年1月份开始在YY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已怀孕6个月,预产期为年3月,请问我在哪里申报生育待遇?

答:你这种情况需提供自治区医保中心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到YY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待遇,《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自治区医保中心提供的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

7.年1月1日起,中区直参保职工产检可以在南医院刷卡吗?

答:可以。产检、保胎均可使用社会保障卡按基本医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8.年1月1日起,住院分娩、医院直接结算吗?

答:可以。年1月1日起,中区直参保在职职工在南宁医院发生分娩、流产及合并症等生育医疗费用,均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

9.我是中区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年8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5月份,医院生产,请问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年1月份前怀孕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不能报销生育费用。年1月及之后怀孕,并且整个孕期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符合计生*策的,可以报销生育费用。

10.用人单位如何补缴年12月及其以前的生育保险费用?

答:以补缴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当年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1.用人单位如何补缴年1月及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答:以申请补缴之月统筹地区的缴费基数为补缴基数、缴费费率为合并实施后单位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12.如何办理退休一次性补缴?

答:以申请补缴之月统筹地区的缴费基数为补缴基数、缴费费率为合并实施后单位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13.请问两险合并实施前在自治区医保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年1月后还用去自治区医保中心办什么手续吗?

答:无须办任何手续。

14.请问两险合并实施前在自治区医保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年1月后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答:两险合并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须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医疗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的方式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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