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天数进行调整: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温馨提醒:
1、目前,包头市按照新的标准,已经对*策参数进行系统调整配置,全部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结算,原标准同时废止。
2、其他生育保险待遇*策仍按照原*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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