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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应负担部分由公司代缴,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后,扣除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这种方式适用于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情况;
(2)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产假工资金额高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公司收到后留下;
(3)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但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收到津贴后,公司将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员工,剩余部分公司留下。
以上是最普遍的发放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方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会有其他的方式,在这里不做过多讨论。
二、“生育津贴”的会计处理
根据以上几种处理方式,给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虽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但应该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有关“生育津贴”账务处理的规则。
(1)不发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收到后直接支付给员工。
(2)正常发放工资,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3)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将“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部分支付给员工。
生育津贴是按照产假天数计发的,所以在计算过程中须先将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折算成日标准,然后再乘以天数。但生育津贴是以30天为标准计算日标准;而对于月工资而言,通常是以21.75天(计薪天数)为标准来计算日工资。
员工生育津贴差额账务处理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3、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成本等)
4、若收到返还的津贴还需支付给职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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