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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必须三个月内领取吗?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
8、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成都生育津贴如何算?
成都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分为两类:
职工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天)×产假天数;
个体人员生育津贴=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天)×产假天数
如果生育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元,共休98天产假,那么她获得的生育津贴就是*12/*98=.42元。
成都产假天数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