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饮食介绍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医保政策解答第四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TUhjnbcbe - 2021/8/23 0:50:00
为进一步做好医保*策宣传工作,加深广大群众对医保*策的理解,国家医疗保障局编制了《医保*策问答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选取了群众最关心的44个医保问题,分为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医保药品、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基金监管八大类别,以生动、群众化的语言进行了回答,并配以画。我院现将《手册》按类别分期推送,为广大群众了解医保*策提供参考和帮助。第四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一:享受条件

答: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职工及时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含生育保险费用),其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职工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含生育保险费用),到账次月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不含补缴时间),待足额缴费满1年后,向其补支生育津贴。

问题二:具体项目

答:

1.产前检查费

参保女职工发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为元;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策规定的,按照女职工产前检查费50%享受产前检查费补助。

2.生育的医疗费

生育的医疗费按照定额标准支付。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具体支付标准见下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照定额标准支付,具体门诊和住院支付标准见上表。

自年10月1日起,产前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在我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报销或者手工报销。

4.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更换单位的,生育津贴按申报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新参保企业缴费未满一年的,待缴费满一年后按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至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调出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其生育津贴按照调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具体发放标准见下表:

5.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问题三:自己是男性,没有必要参加生育保险,希望单位不给缴纳生育保险,多发点工资。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促进男女平等就业。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医保政策解答第四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