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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2/9 13:33:00

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至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以上为市卫健委官方回应。

在优化生育*策方面,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对再生育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下图为修改的新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做了一一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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